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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lsandy | 6th Jun 2009 | 趙紫陽《改革歷程》 | (15 Reads)

二、非法幽禁歲月漫長

在 對我的審查結束後,他們仍然長期對我實行軟禁,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在審查期間,把我關在家裏整整三年,現在既然宣佈審查結束,當然應該基本上恢復我的自 由。在喬石、宋平找我宣佈停止審查決定時,我就提出恢復人身自由問題。他們當時也沒有說什麼,只是講逐步擴大,逐步淡化,實際上就在宣佈結束對我審查時, 很快就作出了限制我行動的六條規定。

開 始他們一方面作了六條規定,另方面,可能是有點心虛吧,怕被外界抓住什麼把柄,怕國際上或輿論界曝光,所以一直不公開拿出來,不和我見面,只是讓中辦警衛 局和我這裏的工作人員來執行。當然在我這裏工作的同志只能按上面的指示辦,但又不好說是上面的規定,總是找一些理由和我糾纏。所以有一段我和他們常發生一 些摩擦、矛盾。因為他們這樣做沒有道理。後來我也看出這不是他們的事情,而是上面有交待。但我覺得他們應該把規定告訴我,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讓我明 白。比如解除審查後,我就提出冬天去廣東休息一段。因為我氣管有毛病,北方冬天乾燥,咳嗽很厲害,到南方會好一些。但他們說彭定康【93】正在香港搞擴大民主選舉的範圍,形勢非常微妙,去廣東不方便【94】我 覺得很可笑!彭定康在香港搞什麼是外交的問題,與我到廣東有什麼關係?他們說你不要去廣東,可以到廣西、雲南、貴州。於是我決定去廣西,但臨走的時候他們 說,到廣西只能到南寧。這就奇怪了,原說可以去廣西,現在變成了只能到南寧,事實上我到南寧後,他們千方百計不讓我到其他地方去。

我 從廣西回到北京後,想到昌平高爾夫球場打一場球,結果不讓去。我問這是哪里規定的?他們也不說,只是說不能去。我把警衛參謀王統海找來,我說我要發一個聲 明,聲明內容是:今天警衛局阻止我去昌平高爾夫球場打球,甚至連去年12月允許去的順義球場(也是日本搞的球場)也不讓去了。我認為這是警衛局一種越權的 行為,是違反中央精神的。還說什麼讓我顧全大局,不知此話從何說起?去年十四大期間,喬石等四位領導同志找我談話時,我明確表示審查結束應恢復我的自由。 至於行動,我會注意到影響的,中央領導有什麼建議,我也會尊重。但限制我自由的任何硬性規定我絕不接受。當時四位領導同志對我的表態沒有提出異議。今天我 不知道警衛局根據什麼阻止我去打球。今後再有這種阻止行動我絕不接受。我讓王統海原原本本向上面轉達我的意見。另一次,我要去養蜂夾道【95】打 檯球,開始他們不同意,我堅持要去,他們又說司機不能開車,我說我可以坐公共汽車去!這樣鬧了一下,他們就答應我去了,但規定每星期只能有兩個上午可以 去。我去了兩三次,但沒有見到任何人,後來搞清楚了,這是他們清了場,不讓別的同志來玩,變成了我的"專場"。為什麼要這樣?養蜂夾道俱樂部是老幹部的俱 樂部,他們就怕我見到那些老朋友、熟人。當然他們也不會幼稚到以為我一見到這些人就會發表煽動言論、組織串聯。所謂怕影響就是希望我不要再出現,讓人家忘 掉我,讓我慢慢地無聲無息地消失。他們怕所謂的不穩定影響,似乎一聽到我就不穩定了。

因 為老在這些事情上摩擦,和我打交道的服務人員、工作人員老是勸阻我的活動,又不能說是上面的意見。大約他們覺得,老是這樣也不好辦,不如把事情說明了好。 因此派中辦黨委的孟憲中,大概是黨委副書記或書記,向我傳達中央辦公廳幾點意見,就是限制我活動的六條規定。其中四條是明確限制性的:

(一)可以在家接待客人,但不接待記者和外國人。

(二)外出活動要警衛局派隨衛人員,可以到郊區公園散步,如要到繁華人多的地方,警衛人員可勸阻。

(三)考慮到北京地區高爾夫球場都是外資或合資經營,打球的都是外國人或港澳人士,建議近期不要到這些地方去打球,可到順義農民辦的高爾夫球場去打球。這就是說,我只能到一個地方,即順義農民辦的高爾夫球場去打球。

(四)如果要到外地去,目前可以安排到內地省份,不要到沿海或敏感地區。具體方案報中央批准。

由於這是中央限制我個人自由的正式規定,所以我就給江澤民和政治局常委寫了一封信,信中說:
(一)6 月25日中央辦公廳黨委副書記孟憲中同志向我宣讀了經中央批准限制我行動的幾項規定。我才知道自去年我的問題了結以後,仍對我個人行動有諸多限制,是按中 央批准的規定實施的。但我認為這一規定是不符合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原則的,也是違反"黨內不准用超出黨的紀律和違反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的原 則的(見中央《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第十條")。因此,我要求中央重新考慮撤銷這一規定。

(二)規定中不准我近期到外資、合資所辦的高爾夫球場打球,不准我目前到沿海地區行走。我不知道這個"近期"和"目前"的含義是什麼?這一規定是在去年10月作出的,現在已過去了8個月,難道"近期"、"目前"的時間限制還有什麼意義嗎?

(三) 就半年來對我行動的實際限制而言,也超出了這一規定的範圍。比如規定不去沿海地區,為什麼今年初我去廣西時,只准在南寧一地,不准到其他地方去?又如,規 定在北京不到繁華人多的地方去,為什麼我去養蜂夾道打檯球也要限制時間呢?難道老幹部俱樂部也屬於繁華地區?實在令人無法理解。

當然,這封信發出後沒有下文,一概不予理睬。

這 裏還要說一下,他們對這類事總是非常緊張。派孟憲中來宣佈六條規定,我要求看一下文字的東西,他說只能向你宣讀,文字規定不能給你。我要秘書記一下,他不 好說不讓記。記錄寫出來後請他看一下,他說他不看,你怎麼記是你們的事情,我不看。總之怕將來萬一曝了光,洩露出去,他就會說這不是他們的事情。所謂防止 出亂子,防止後遺症。這很不正常。

他 們說在家可以會客,除了記者和外國人。但實際上凡事先沒有聯繫的來人,一概不讓進,也不向我通報,統統讓人家走人,所以什麼人來過,我根本不知道。有些人 是我知道告訴他們的,但要經過同意,要看身份證,要登記,儘量加以限制。我這裏本來就是多是多非的地方,加之要有那麼多手續,有些人嫌麻煩也就不來了。所 以我這裏是門庭冷落。

到外地更沒有人找我。除管接待工作的人和省市主要領導以外,都嚴格保密、封鎖,不讓人知道。比如廣西我有個老熟人賀亦然【96】同志,大概是政協主席吧,要見見面,但不讓見。又如安徽有個老朋友劉正文【97】,現在去世了。我到合肥他第一次打電話要求見我,回答說我到外地去了,第二次打電話,又說我已走了。總之怕我見人。有次到四川,有些市、縣的同志知道了,要來看我,此事反映到中央,中央批評四川,為什麼不好好保密,那麼多人去找趙?

這 些年除1997、1998年冬春外每年冬天都外出。為了去廣東,我大約寫了七封信給江澤民和政治局,但從無下文。他們不回信,只是叫辦公廳告訴我不要去廣 東,可以到其他地方去。1993年1月去廣西南寧,回來時路過長沙;1994年去貴州,後來到四川成都住了一個時期;1993年到黑龍江呆了一 段;1994年去長春、哈濱;1995年到江西、安徽;1996年去了江蘇無錫、鎮江;1997年去了杭州,後來又到四川;1997年冬、1998年春沒 有外出,呆在北京;1999年先到杭州,後到煙臺;今年即2000年1月,先到桂林,後來又到了四川。外出活動範圍在逐步擴大,除了每年要求去廣東、海南 未獲得同意外,1995年要求去無錫、蘇州也不同意。1999年冬、2000年春我本來要求去廣東、海南、福建,都不允許去,於是去了廣西,回來時又到四 川。

所以我想,他們說不要去沿海地區,實際上是為廣東作陪襯,只說不許去廣東,那不是太突出了嗎?煙臺、杭州不也是沿海嗎?但可以去,就是不讓去廣東。為什麼怕我去廣東,我也不知道。

1995年春天【98】, 陳雲同志去世,我當時在北京。聽到這一消息我很悲痛。儘管在改革開放方面他的一些主張我並不贊成,但我覺得他在很多方面是值得人們尊敬的。當時我很想到陳 家去弔唁,表示我的心情。當我向中辦提出來,不久中辦答復說不方便去,結果沒有去成。事後得知在我提出這個要求後,中辦曾與陳雲同志家屬聯繫,想借家屬的 意見阻止我去。但家屬表示同意,中辦沒辦法,只好直接告訴說不方便。這些事情他們總是不允許,又不願意讓外界知道對我的限制。

鄧小平同志逝世的時候【99】,我在杭州休息。聽到這個消息後我非常悲痛,立即打了個電話給中辦同時讓他們轉告中央領導人,一是表示我的哀悼,二是要求立即回北京參加弔唁。中央很快答復我,說現在不搞什麼遺體告別儀式,要我不要回北京。1997年5月份,我從成都回北京的路上聽到彭真同志逝世【100】。 一回到北京,我就給彭真家裏打電話,說要去弔唁,我又給警衛局打電話,說要去彭真家。中辦知道後,立即派孟憲中到我家,勸阻我去彭真家弔唁。盂說:"彭真 家裏沒有設靈堂",又說了"要顧全大局,注意影響"。我對孟當面撒謊的做法非常生氣,當時發生了爭吵。老同志去世了,去悼念一下,有什麼不可以的,有什麼 可怕的呢?

現在談一下我給黨的十五大【101】寫信的問題。

1997年9月12日,我把給十五大的信,通過中辦秘書局轉給九個人,請他們轉給大會。除七個常委【102】外,一個是楊尚昆,一個是萬里,因為他們是當事人。這封信是通過中辦秘書局轉送的。事後得知,至少九個人中有兩位沒有收到,一是楊尚昆,一是萬里。至於七個常委我想可能是收到了,我是請他們轉交大會的,結果完全被封殺了。

現在,我把信的內容說一下,因為外面有些傳聞,說我寫了這個寫了那個,有的還並不確實。原信如下:

 

十五大主席團並轉交全體代表同志們:

這 次召開的十五大,是我們黨在二十世紀最後的一次代表大會。再過兩年多時間,就將進入二十一世紀。值此承前啟後、繼往開來的關鍵時刻,我衷心祝願大會取得圓 滿成功。請允許我向大會提出一個對"六四"事件重新評價的問題,請予以審議。令舉世震驚的"六四"事件已經過去了八個年頭,現在回過頭來看,有兩個問題應 該採取實事求是的態度給予回答。

第 一,那次學潮不管存在什麼偏激、錯誤和可指責之處,但把它定性為"反革命暴亂"是沒有根據的。既然不是反革命暴亂,就不應該釆取武裝鎮壓的手段去解決。當 時的武裝鎮壓雖然迅速地平息了事態,但不能不說人民也好,軍隊也好,黨和政府也好,我們的國家也好,都為當時的那種決策和行動付出了不小的代價。其消極影 響直到今天依然在黨群關係、台海兩岸關係以及我國的對外關係中繼續存在。由於這一事件的影響,還使十三大開始的政治改革中途夭折,政治體制改革嚴重滯後。 以至在我國經濟上改革開放取得豐碩成果的同時,出現種種社會弊端迅速滋長蔓延,社會矛盾加劇,黨內外腐敗懲而不止、愈演愈烈的嚴重情況。

第 二,對那次學潮當時是否可以找到一個更好的辦法,既可以避免流血又可以平息事態呢?我當時提出"在民主和法制的軌道上解決問題",就是為了爭取這樣的結 局。我現在仍然認為釆取這種方式是可以不流血地平息事態的,至少可以避免嚴重的流血衝突。大家知道,當時學生中的多數是要求懲治腐敗和促進政治改革的,並 不是要推翻共產黨,顛覆共和國。如果我們不把學生的行動視為"反黨反社會主義",而接受他們的合理要求,釆取耐心的協商、對話、疏導,事態是可以平息下去 的。這樣就不僅能夠避免流血衝突所帶來的種種負面影響,而且能夠在執政黨、政府和人民之間建立起一種新型的溝通和互動模式,促進政治體制的改革,使我們的 國家不但在經濟改革上取得豐碩成果,在政治體制改革上,也將會出現一種新的局面。

對 於"六四"事件的重新評價問題,遲早是要解決的。即使時間拖得再久,人們也不會淡忘掉的。早解決比晚解決好,主動解決比被動解決好,在形勢穩定時解決比出 現某種麻煩時解決好。現在全國形勢尚屬穩定,思穩怕亂成為多數人的共識,人們當年那種激動情緒也逐漸趨於平靜。我們黨如果能在這種情況下主動提出重新評價 "六四"事件問題,並主持進行這一工作,是可以排除來自不同方面極端情緒的干擾,而把解決這一歷史難題的進程引向理性、寬容、和解以及嚴格遵照解次歷史問 題"宜粗不宜細"、"著重總結經驗教訓,不著重追究個人責任"的正確軌道上來。這樣就既可以使歷史難題得到化解,保持國內局勢的穩定,同時也可以為我國的 改革開放爭取一個更好的國際環境。

希望我們黨審時度勢,早作抉擇。以上建議,供大會審議。
趙紫陽
1997年9月12日

 

我 這封信沒有對外散發,也沒有通過什麼人外傳。但境外媒體很快就報導了這封信,這下子就惹了亂子。很快孟憲中就來找我,說全國形勢大好,要我不要影響大好形 勢,要我遵守黨的紀律,意思是說我不遵守紀律。我當即問他們,我是共產黨員,《黨章》明確規定,黨員有權利向黨代表大會提出自己的建議。他們說,"六四" 已經有了結論了。我說代表大會是黨的最高權力機關,要不要重新評價"六四",代表大會是有權作出決定的,即使過去作了結論,也可以重新評價,當然也可以重 新肯定。這是代表大會的權力。黨的任何決定都可以在代表大會上討論。他們說,寫信不應該擴散。我說,我就是寫給九個人,而且是經過秘書局轉的,我倒要問, 我請轉的信搞到哪里去了?談話當然很不愉快。

正在這時,雍文濤【103】同 志逝世了。我們是老戰友,曾在廣東一起工作,我要去弔唁。以往除中央領導人外,部長一級的人去世了,我還可以去弔唁。但這次他們說,因我不遵守黨紀所以不 讓我外出。接著完全不准外人進來,不能會客,甚至比審查期間還嚴。廣東一個老太太原本是我們家的保姆,現在年紀很老了,千里迢迢從廣東來看我,被擋在門外 幾個小時。甚至連我老伴上街買點東西回來,門口警衛部隊也要檢查她的小包。這就顯然不是值勤部隊的事,至少是中辦的規定。於是我就給中辦寫了封信。內容如 下:

 

中央辦公廳負責同志:

你們好。最近中辦警衛局通知這裏的執勤部隊,禁止我會客、外出和打球,連參加一位去世同志的弔唁活動也被禁止,甚至遠道而來探親的親戚,也被阻於門外。而這些連十四大後制定的限制我活動的六條規定也是允許的。這就是說,對我實行了五年的半軟禁,又升為完全的軟禁了。

這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顯然,這一決定不是出於警衛局和執勤部隊,但究竟是怎麼回事?是不是原來的規定己作廢,有了新的規定?卻至今沒有向我宣佈。這樣不明不白地把我軟禁起來,不能不說它是對社會主義法制的粗暴踐踏。

我 作為一個共產黨員即使違反了黨的紀律(何況也沒有這樣的事情),黨組織可以根據《黨章》的有關規定,給我黨紀處分,甚至開除出黨,但無權限制我的人身自 由,剝奪我的公民權利。《黨章》明文規定,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 的追究。

我 作為一個公民,即使犯了刑律(也是根本沒有的事),要依照法律程式限制我的行動自由時,也只有國家的執法部門才有這種權利。這是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中辦 系統雖然是中央的極端重要的工作部門,但它不是國家的執法機構,無權實施國家司法部門的權力。過去我們在"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年代,上迷這樣不講法制的 事曾屢見不鮮,也成了一些人的思維方式和行動習慣。但那樣的時代早已成為過去。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和國家一直強調法制建設,尤其是剛剛開過十五大,就更 不允許再發生上述這些事了。

江澤民同志在十五大政治報告【104】中 向全世界莊嚴宣佈,要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要依法治國,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堅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任何人、任何組織都沒有越超法律的特權,一切政 府機構都必須依法行政,切實保障公民權利。我認為江澤民總書記這些話是認真的,是要切實執行的,不是講給人聽的。請問,我作為一個公民,你們隨便不准我外 出、會客,剝奪我應有的權利,這樣做符合依法辦事的原則嗎?你們不正是把自己擺在擁有超越法律特權的地位嗎?中辦是黨中央辦事機構,就在中央領導人的身 邊,難道不應該用十五大宣佈建設法治國家的各項原則,同自己的行為對照一下嗎?

 

當然,這封信也沒有什麼結果。

過了一段時間沒有答復,所以接著我給中央常委,即十五大新當選的七位常委【105】,每人一封信。過去寫信給常委,我猜測只是一、二個人看到,其他人看不到,所以這次我給常委每人一封。信的內容如下:

 

(各位常委的名字):

你 們好!我在9月12日曾給黨的十五大寫了一封信,建議重新評價"六四"問題,此信想你們已經看到。自從信發出以後,我就被禁止會客、外出,完全限制了我的 自由,把我從半軟禁升級為完全的軟禁了。對於這一嚴重違法行為的發生,我曾寫信給中央辦公廳要求解決,但一直到現在對我的軟禁仍在繼續。因此我不得不直接 向你們反映。

我 作為一個黨員,就某個問題向黨的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是正常行使黨員權利,這是《黨章》明文規定了的。不管我的建議是正確還是錯誤,不管黨的代表大會同意審 議還是不同意審議,我都既不違反《黨章》也不違反國家法律。而現在對我實行軟禁,剝奪我作為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就是已經把我作為觸犯了國家法律的人來對 待了。但我不知道我究竟觸犯了什麼法律?也不知道是由國家哪一個執法部門經過何種法律程式,對我行使實施軟禁的權利的?這樣不明不白地隨意對一個人實行軟 禁,剝奪一個人的公民權利,難道不是對社會主義法制的粗暴踐踏嗎?

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除了文化大革命那個年代,因持有不同意見而被剝奪人身自由,實行軟禁的事也很少有過。就在1962年毛主席大講階級和階級鬥爭時,對彭老總【106】的 萬言書雖然非常憤怒,也並未剝奪他的人身自由,以後還分配他去了三線建設指揮部工作。而在我們黨早已深刻總結了過去"左"的沉痛教訓以後,十多年來一直強 調建立社會主義法制的今天,尤其是在江澤民總書記剛剛在党的十五大向國內外鄭重宣佈我黨要堅持以法治國,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時候,在中央身邊竟然發 生了如此粗暴破壞社會主義法制的事情,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自 從1989年6月以來,我被非法軟禁、半軟禁已有八年之久,不知這種被剝奪自由的日子還要持續多久?這對我一個年近八十歲的老人的身心健康來說,無疑是一 個很大的傷害。但更為嚴重的傷害還在對我們黨和黨中央的形象上,人們不會不把我身上發生的這些事情,拿來同十五大宣佈的依法治國的原則相對照。從而對新宣 布的重大原則的可信性,作出自己的判斷。而且我們的後人,將來評論覺的這段歷史時,也次不會把一個因保留不同意見的黨員竟然遭到長期被軟禁和剝奪公民權利 這件事,看作是它的光彩的一頁!

我希望我的這封信,能引起總書記和常委同志的重視和關注。我希望發生在中央身邊的這種有恃無恐的違法亂紀行為,能夠早日制止。我希望能夠早日解除對我的軟禁,恢復我的人身自由,使我不再在一種孤寂、抑鬱的情境中度過餘年。

請示覆。

此致,

敬禮!
趙紫陽

 

這封信發出後,像以前一樣仍然沒有回音。

後來中辦黨委把我的秘書找去,對他說信已收到。第一,這不是軟禁(他們很怕講這是軟禁);第二,是由我引起的,大概是指我給十五大的信傳到了境外。就這麼一個答復,就算是對我的兩封信的答復。事實是一直把我關在家裏。

過 了一段時間,直到大約是江澤民去美國訪問之前,對我這裏仍然沒有任何鬆動的表示。奇怪的是有一天,中南海保健處負責我醫療的醫生到我家,毫無來由地突然對 我說,你這樣老困在家裏不好。我笑笑說,不困又有什麼辦法?他說要不要我們向中辦寫個信反映你的問題,出去打打球?我說現在連會客都不允許,還談得上出去 打球?他說我們可以給你打報告。這是中南海保健處從來沒有過的事情,也不符合保健處的傳統、習慣、規矩,他們從來不能干預這些事,這個醫生以前也從來沒有 建議過這樣的事。我想這大概是因為江澤民要到美國去,人家如果問起趙的事,他就可以說,趙沒有被軟禁,最近不是還打球嗎?想到這,原來如此!我就說,你們 不要管這件事,而且我現在也沒有興趣去打球。醫生為什麼要管這事?肯定是中辦授命。接著中辦黨委又找我的秘書說,打球可以了,冬天去外地也可以,上次雍文 濤追悼會未讓去,以後這類追悼會還可以去,但會客卻沒有提。這樣很明確,不放鬆,不准會客,不准外出,但是為了搞點消息出去,讓我打球、參加追悼會。我覺 得這些做法實在叫人哭笑不得。乾脆,我拒絕打球,絕不外出,也不參加追悼會,就在家裏呆著不動。所以1997年冬天我沒有出去,在北京呆了一冬。雖然北京 冬天乾燥多灰,對我的呼吸道疾病很不好,咳嗽很多,但我沒有出去。這些插曲說起來也沒多大意思,但從這些事情看到他們的一種心態,既想用各種辦法限制我, 又怕曝光給國外的媒體知道。一方面不顧法制,不講道理,限制你的活動;另一方面又怕外國人知道,怕曝光。

從 1997年10月到1999年12月,不僅原來限制我的六條未廢除,又增加了更嚴格的限制,不准會客、外出,時間二年多。後來隨著時間推移,略微有了松 動。親戚可以來了,一些基層的同志、退下來的一些老同志也可以來了。但是,退下來但曾負過責任的同志,比如當過部長的,甚至副部長的同志不能來。當然他們 沒有明確說過。去年下半年我請趙健民【107】同志來,中辦馬上回答說,趙健民不能來!又一次我想找蕭洪達【108】同 志來,中辦又通知說,蕭洪達不能來!直到1999年12月,我原來的秘書楊文超同志到年歲要退休了,為了派一個新秘書,中辦黨委來了兩位同志談這件事。我 趁此機會提出兩個意見:一是冬天要外出,希望到廣東、福建、海南休息;二是軟禁了十年,特別是十五大以後完全軟禁兩年多了,要求解決這個問題。過了一段時 間,他們通過秘書告訴我:福建、廣東、海南不要去,其他地方可以去,口氣松了些;在家會客一般可以來,象過去一樣,根據情況,有的不好來,有的能來。於是 我立即告訴趙健民同志,趙部長來了,他們沒有阻擋,同意了。趙坐了一會,隨後蕭洪達、杜導正【109】、姚錫華【110】同志也來了。這樣大體上又回到以前的六條規定上來了。
 

 

【93】彭定康(1944-):Christopher Patten,英國政治家。1992-1997年是英國第28任即最後一任香港總督。2000年至2004年出任歐盟外交事務專員。

【94】 1989年的"六四"事件對香港的影響極其深遠。當年曾發生過超過一百萬香港市民參加的聲援北京學生的運動。1989年以後香港的維多利亞公園年年有紀念 "六四"的"燭光晚會"。廣東省毗鄰香港,因此懼怕任何有關趙紫陽的海外報導是有可能的。另外,趙紫陽曾長期任廣東省委書記,也不能排除不允許去廣東是為 了避免像四川那樣發生舊部紛紛探望的現象。

【95】養蜂夾道老幹部俱樂部位於北京西城區文津街一號。

【96】賀亦然(1918-)河北滿城人。1979-1983年任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97】劉正文(1912-)曾任中共安徽省委宣傳部部長;安徽省第四屆政協副主席。

【98】原文為:"1995年秋天",作者口誤或記憶有誤。陳雲去世的時間是1995年4月10日。

【99】鄧小平逝世的時間是1997年2月19日。

【100】彭真逝世的時間是1997年4月26日。

【101】中國實際最高領導人鄧小平死後七個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於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召開。會議標誌著後鄧時代的開始。

【102】中共十四屆中央政治局常委七人是:江澤民、李鵬、喬石、李瑞環、朱鎔基、劉華清以及胡錦濤。

【103】雍文濤(1912-1999):曾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兼廣州市委第一書記、省委書記,林業部長。

【104】十五大政治報告:江澤民作了題為《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面推向21世紀》的報告。

【105】中共十五屆中央政治局常委七人為:江澤民、李鵬、朱鎔基、李瑞環、胡錦濤、尉健行、李嵐清。

【106】 彭德懷(1898-1978):湖南湘潭人。元帥。中共建國後長期擔任國防部長。1959的年在廬山會議上,向毛澤東直言,批評"人民公社化"和"大躍進 "中的問題,指出浮誇風吹遍了各地區各部門。被毛澤東定為右傾機會主義,反黨,和裏通外國,毛澤東由此萌發七年後開展"文化大革命"的決心。彭德懷一案是 中共黨史上著名的冤案。

【107】趙健民(1912-):曾任山東省省長、中共山東省委監委書記;雲南省政協副主席;1982-1992年任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

【108】蕭洪達(1918-2005):廣東潮陽人。曾任中央軍委辦公廳主任;1987-1992年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

【109】杜導正(1923-):山西省人。原《光明日報》總綸輯、1987-1989年任新聞出版署署長。後任中華炎黃文化研究會副會長、《炎黃春秋》雜誌社社長。

【110】姚錫華(1929-2009):江蘇省南京市人。曾任廣東省高教委員會黨委書記、國防科委政治部秘書長。1987-1989年任《光明日報》總編輯。中共十三大代表。